1.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
2. 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 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 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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