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一般在当天补办完毕。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1. 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2. 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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