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根据出售旧车情况,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填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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