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方式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其中副高级采取考试加评审相的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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