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是副高级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通过之后,要参加各省份的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评审之后才能获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
也叫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包括《高级经济实务》,高级经济师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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