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
职工异地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历史有重复的,退回异地转入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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