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凭证账本保存年限为30年。相关规定如下:
1. 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 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 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 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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