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交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补缴所需材料和流程为:请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社保经办机构个体征缴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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