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当年6月30日毕业,当年9月1日入伍当兵的,已缴清三年学费的,补偿三年学费。若超出这个期限则没有补偿。
扩展资料
普专学生:
1. 学生一年级新生入学去当兵,不补偿,退伍复学回校后,从大一开始复学,缴清三年学费,补偿三年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
2. 学生二年级开学初入伍当兵,该生大一学费缴清,补偿该生大一学费,并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后来校复学,从大二开始复学,并缴清剩余学费的,补偿后两年的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
3. 学生三年级开学初入伍当兵,该生都缴清三年学费的`,补偿该生三年学费。没缴费,不补偿。
4. 学生当年6月30日毕业,当年9月1日入伍当兵的,已缴清三年学费的,补偿三年学费。没缴费,不补偿。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