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一般认为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中三年以上包含三年,不得超过六个月包含六个月。即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多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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