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4. 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清洁方面的内容:
1.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 公共绿化、水景、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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