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属于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地位与县、区(市辖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
直辖市没有县级市,个别县级市由省级行政区管辖。
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癸亥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
我们祖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截至2013年2月,我们祖国大陆地区共计370个县级市。
截止2013年2月,我们祖国大陆地区共有369个县级市。
县级市和省直管县的行政级别都是正处级(正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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