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首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按照现行规定购买支付的金额是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税款的,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填报附表四、及主表第23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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