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 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 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区烧茬子、燎底边、吸烟等野外违法用火,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镇或直接向县防火办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肇事者。
5. 森林防火护林员在责任区内全天候巡查,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6. 乡政府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扣工资100元,累计发现两起,扣除当月工资,累计发现三起,对护林员予以辞退。
7. 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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