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
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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