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等。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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