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
1. 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 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 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 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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