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开具发票的时间主要规定如下:

1. 如果采用预付款、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以货物送达之日为准。

2. 采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之日。

3.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准。

4. 货物交由他人托运时,为收到受托人寄出的托运单之日。

5. 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以货物转移之日为当日。

6. 以投资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的,为货物转让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