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女的三金通常不予退还。除非有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
第三,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第二项和第三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目前在中国许多地方,支付订婚礼物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如果完全忽视聘礼问题,可能会对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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