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
5. 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20年。
8.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30年。
9.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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