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证券,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
2.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形式有精神契约和文字合同契约,对象多样,可以是:生意伙伴、挚友、爱人、国家、世界、全人类,以及对自己的契约等,可以用“文字合同”来约定,可以用“语言”来约定,还可以是“无言”的契约。
3. 造句:鉴于此,才使缔约的当事人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而违反这一义务并使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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