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共进行科考112科,考取状元114名。
八旗3人、直隶省4人、江苏省49人、安徽省9人、江西省3人、浙江省20人、福建省3人、湖北省3人、湖南省2人、河南省1人、山东省6人、陕西省1人、四川省1人、广东省3人、广西省4人、贵州省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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