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2. 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3. 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4. 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5. 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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