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 以其它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电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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