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的总原则 (一)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即“未成年人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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