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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