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否则,这个票据的背书是不连续的,证明其权利第一背书人就是第一次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在票据背面做出背书行为的人,第一背书人一定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持票人无法获得票据权利。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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