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出生时的父母,记为亲生父母。
2. 单人领养子女,记单人为亲生父母。
3. 不能将非亲生的子女过继给官府。
4. 离婚时不能携带非亲生的子女。
5. 本人发起强行离婚成功后,对方携带的非亲生子女将会暂时被官府收养,本人可免费领回。
6. 离婚后,房主房屋中非亲生的子女会暂时被官府收养,对方可免费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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