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拾荒者,物品自被丢弃之时起就是无主物,拾荒者取得即视为先占,其取得该丢弃物的物权。
时效取得:在我国法律中不成立该制度。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第6表第3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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