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
2. 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3. 在校学生成绩单等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红章,其他人员成绩单等应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由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红章。
4. 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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