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冰箱管理:
1. 实验室使用的普通用途的冰箱,规定使用年限为12年,超过使用年限的,作强制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也须报废。
2. 对于现有贮藏化学类试剂、易燃易爆物品的冰箱,必须实施防爆改造。没有经过改造及使用10年以上的冰箱不得用于贮藏化学类物品,经过改造的冰箱可以延长使用年限至12年。如果是无霜冰箱,由于无法实施改造,必须改变其用途,只能贮藏普通物品。
3. 需要购置贮藏化学类物品的冰箱,应购买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因各种原因无法购置防爆冰箱的,必须购买“电子温控冰箱”,不得购买“机械温控型”的有霜、无霜冰箱,否则不予办理固定资产增置。
4. 各单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冰箱固定资产增置手续时,除了原规定的设备信息等相关要求外,还需提供冰箱类型的证明。
5.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的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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