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分为以下六个等级:
1.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共有18个。
2.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共有25个。
3.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共有24个。
4.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共有18个。
5.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共有23个。
6. 第六级: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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