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1. 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 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贷方:长期应付款即某项专项拨款。
2. 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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