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主要管理范围列举如下:
1. 食品卫生,包括餐饮服务业,食品加工业。
2. 公共场所卫生,包括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车室、候船室。
3. 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市政供水单位、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
4. 放射卫生,包括放射诊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管。
5. 职业卫生,包括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以及其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6. 学校卫生,包括校内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卫生行政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7. 医疗卫生,包括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
8. 化妆品卫生,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批发店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9. 消毒产品卫生,包括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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