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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