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填写《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越者登记表》,须由中学、区县体育局、区县教委、市体育局群体处及市教委体美处罚别审核盖章。
2.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填写《北京市获等级运动员证明登记表》,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填表后须经中学、区县体育局、区县教委、市体育局竞技处、群体处、市教委体美处分辨审核盖章。二级运动员由考生所在中学、区县体育局、区县教委审核手续。各级运动员将证书复印件附于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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