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鉴定证,是在1996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38号文件中第十条里提到的,但这文件已经在2010年被废止。
为了防止质量低劣的特种劳保用品进入流通领域危及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国家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特种劳保用品应该具备的三证一标志就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