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地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 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该专业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者,若仍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3. 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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