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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