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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