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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