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
1.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3.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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