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
邻地通行权一般是长期的,对途径之处不发生固定、全面的占有,仅是路过性质。
邻地通行权一般不用订立合同。
行使邻地通行权一般是是无偿的,除非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相邻权利人不用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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