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墙景区行李存放条例:
1. 西安城墙对存放在游客服务中心内超过三天的所有物品概不负责,若物主暂存物品超过3天后仍不提取代存物品,西安城墙景区有权不通知物主而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该物品,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 西安城墙不接受代存具有危险性、辐射性、易爆性物品和违禁品。
3. 景区有权交代代存行李物品给予持有行李代存收据之任何人,而无需确认持收据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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