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2. 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3.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
4. 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
5. 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
6. 配备称重设备。
7. 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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