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residentialbuildings》,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二十分之一;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十分之一,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
开发商说"通风面积应包括房门面积"这是开发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规避这一问题常用的托词,通风面积是指室外通风面积,和室内房门面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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