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2. 选址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3. 选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4.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5.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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