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第五款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
1. 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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