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1. 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2. 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 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但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且未获批准补行答辩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4. 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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