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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